深圳装修六大陷阱要谨慎防备
日期:2012-02-25 05:50 浏览: 次 责任编辑:admin家装旺季即将来临,昨天,合肥市工商局12315举报中心根据投诉情况,披露了六大家装“陷阱”,提醒广大消费者多留个心眼。据介绍,2004年家装纠纷成为投诉热点。部分家装公司利用人们对格式合同既信任又不熟悉的特点,预先设下“陷阱”。主要表现在:
混淆材料 笼统报价
签约时,一些家装公司将某一材料笼统报价计算,施工时却更换单项材料。
条款不实 利己解释
一些家装公司炮制一些不具体或含糊解释的条款,一旦发生纠纷,利于解释,以减免规避责任。如一位消费者反映,在家装合同中约定使用某品牌油漆,装修后却发现油漆质量不好。家装公司却辩称:合同中虽然约定了油漆的品牌,但是未约定该品牌油漆的等级。
少报预算 骗签合同
有些装修公司少报预算款,并在设计装修方案时故意隐报或少报工程量,让消费者觉得便宜而痛快签约。按实结算时,消费者才发现上当,大大超支。
偷换材料 赚取差价
合同约定高档装饰材料,而实际用的却是价低普通材料,经乔装打扮一番,一般难以被发现。
同名材料 质量悬殊
有的家装公司在签合同时,故意埋下以次充好的“伏笔”,如规定“装修中若原品牌材料没货时,乙方(装修公司)可临时更换相同型号的材料”。
混淆概念 多算费用
家装工程有许多专业术语,一些家装公司利用房主大多是外行的特点,偷换概念收费。如何才能签一份放心的家装合同?合肥市工商局12315中心工作人员建议,签合同要把握四个原则:首先,必须在合同中写明装修的具体要求和完工日期;其次,在合同中必须注明使用装饰材料的具体品牌或型号,以防装饰公司以次充好;第三,在工程进行中,消费者如果对装修项目有所增减,一定要填写相关的“工程变更单”,作为合同附件,并入装修合同书中;第四,合同中有关保修的条文应完备,且责任明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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